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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保障孤儿范围扩大 父母重病儿童将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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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9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体系,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孤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扩大了泰州孤儿保障对象范围,保障内容从基本生活拓展至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领域,处处体现人性化亮点。

  适度拓展保障范围父母患重病也能获保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办法》拓展了泰州孤儿保障对象范围,将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因父母服刑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因父母患有重病无力抚养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年满18周岁在校孤儿,纳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市民政局福善处处长刘春国说,拓展孤儿定义内涵,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可以有效保障孤儿和特殊困境儿童顺利成长、融入社会。

  养育标准定期调整全市每年统一7月1日调整

  泰州从2010年7月起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大幅度提高了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到今年7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450元,较好地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

  不过,过去对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在调整时间上,各地有先有后。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建立增长机制,全市每年统一调整时间为7月1日。

  据了解,孤儿基本生活费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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