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存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通常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性的、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外来性、剧烈性和偶然性是意外事故的特点。在判断人身意外险赔偿金额怎样理赔时应所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意外事故是否发生于保险责任期间内
应区别保险合同期间和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合同期间指的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一般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特定期间结束为止,如1年或5年。保险责任期间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
2.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还是免责范围内
应注意所发生事故是否是保险合同所规定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而非保险合同免责范围内的事故,来决定人身意外险赔偿金额。对于意外伤害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故意不当行为(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酒后驾驶,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一般属于免责范围内。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在本案中,被保险人赵某的团体人身保险《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也规定,“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故意外砸伤左脚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但疾病则属于免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