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居民医保在筹资缴费及门急诊医疗待遇上都有所变化。
医保总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现在,2011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工作已经开始受理了。那么,今年的居民医保与往年又有何不同呢?
参保对象不变
据了解,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凡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一定条件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或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又或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保的其他人员。以上规定与往年相同。
筹资缴费标准有变
不过,今年的居民医保制度在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上都做了一定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