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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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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少年儿童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我市“以人为本,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目标的重要内容。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我局就全市实施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座谈会、走访交流等方式,向各相关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
  3、参保不方便带来了漏保、错保现象。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统计和缴费过程中,学校需分类筛选学生户籍情况。因学生不了解自身户籍状况,造成了该保的未保、部分已参加新农合的学生重复交叉参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状况。从调研的几所中小学校反馈信息来看,学生漏保、错保率达10%以上。这不仅大大增加了社保部门和学校的工作量,也造成了政府财政贴补的重复投入,增加了财政不必要的负担。

  4、现行政策造成了少年儿童家长重复投保。如新农合“整户参保”的规定和考核需要,农村户籍学生基本上均参加了新农合医疗保险,但新农合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与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相比政策吸引力不强,因此大部分参加了新农合的在校学生又重复投保了学生商业保险。据统计,2008年度我市学生新农合和商业保险重复投保率达80%以上,增加了家庭负担。

  三、对策与思考

  解决少年儿童医保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良好的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将个别家庭患病少年儿童的负担由全社会来分担,建议我市出台统一的少年儿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统一、公平的原则。在保障对象上,应不分农业和非农户口,全面覆盖本市户籍的在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和未满18周岁且未入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少年儿童;在待遇标准上,应高于新农合医疗保险,不低于学生商业保险,并相应提高报销最高封顶线,解决“小病不保,大病保不了”的尴尬。具体可以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部分的标准为蓝本进行制订。

  2、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应坚持公益性和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缴费标准上,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办法,可参考200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未成年人缴费标准120元),财政补助比例不低于40元,个人缴费比例不高于80元。

  3、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应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征缴方式上,应尽量简化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在校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征缴,18周岁以下的未在校人员由所在镇(街道)统一征缴。为参保群体提供便捷、人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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