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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少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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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少儿医保可以参照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参保方式,纳入统一的全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不需单独设立,这也是我市医保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要求。

  摘要:目前,我国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近3亿人,其中学龄前(8周岁以下)约9000万,8周岁到13周岁约9000万。而我国儿童医疗存在患病率高、就诊率高、医疗费用高等问题,造成患儿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继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东莞市继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于2009年9月1日实施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举措,更进一步加大了东莞市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以下人群的参保率,而笔者认为尽快健全青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少儿医保,是构建和谐东莞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少儿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新莞人子女

  少年儿童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医疗保险牵动着每个家庭。在海外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儿童医疗保险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而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却是一个空白,被称为“被遗忘的角落”。

  一、建国后少儿医保的沿革与弊端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在建立健全覆盖城镇全体居民(包括企业劳动者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也涵盖了当时城镇居民所抚养的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二分之一”。1955年财政部、卫生部、国务院人事局联合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问题的通知》,规定子女享受半公费医疗待遇。

  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关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文件。我国于1990年8月29日签署了作为国际法的《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ontheRightsoftheChild)。我国政府对该公约内容做出承诺,并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然而1998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虽然确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框架,但是城镇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保障问题仍然维持了原来由企业负担二分之一医疗费用的格局,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使得企业没能从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中完全解脱出来。同时,伴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传统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断受到冲击,单位的经济效益下滑,职工供养子女医疗费用报销的承诺难以兑现,城镇少儿半劳保、半公费医疗已经“名存实亡”。

  今天,我国青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已兑变成另一种形态——“家庭保险”,即儿童医疗费用完全由家庭承担。其弊端显而易见:第一,家庭支付能力有限。第二,患病率和就诊率高。第三,导致社会不公正现象。医院实行企业化经营,普通疾病的医药费动辄上百数千(见表1和表2),如遇疑难杂症,医疗费更是高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因青少年儿童无医疗保障,导致患儿家庭为了救治子女疾病,往往倾家荡产,债台高筑,生活严重困难,工作积极性受挫,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二、各地对少儿医保的探索与比较

  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开始重视并已实施了儿童医疗保障,填补了少儿医疗保障制度的空白,成为“少年儿童的生命保护伞”。上海于1991年开始实施儿童医保政策,在2008年把儿童医保并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深圳、杭州则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儿童医保。

  (一)三地少儿医保政策介绍

  1.上海:上海与其他城市不同,没有把少儿医保设立一个单独的险种,而是纳入到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上海少儿医保的参保对象是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缴费260元,其中个人家庭60元,余200元由政府财政资金支付;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由学校、托幼机构或个人到经办机构办理;起付标准是为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住院费用和门诊急诊费用均可以报销50%。

  2.深圳:参保对象为符合计生政策的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包括深户籍和非深户籍)以及未入学入园的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其中个人家庭和政府财政各分担75元;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分别为300-600元,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根据医疗费用不同设立阶梯保险比例,基本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90%。

  3.杭州:参保对象为杭州市城镇居民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杭州市就读的中小学生,或者是非杭州市城镇居民户籍,在杭州市就读,且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社保的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其中个人家庭缴费65元,政府财政补助35元,参保少儿家庭缴纳的医保费,可由参保少儿父母所在单位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就医医院级别不同而不同,最高支付限额是10万元,报销比例也因医疗费用和就医医院的不同而不同。

  (二)三地少儿医保比较

  1.参保对象。主要体现在参保人群的户籍方面:上海只针对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深圳市对在校中小学生则无本外地户籍之分,也没有城镇农村户籍之分,但需符合计生政策,且无就读的少年儿童只能是户籍人口;杭州则仅限于城镇户籍的少年儿童,但无本外地户籍之分。

  2.缴费标准。三地均由政府和个人双方承担,但杭州规定个人支付部分可由父母工作单位报销。三地费用总额及承担比例不同。

  3.保障标准。上海保障住院及一些特大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而杭州及深圳只保障住院医疗费用。

  4.报销比例及限额。上海设最低保障限额,无最高保障限额,杭州和深圳均设有最低及最高限额,最高限额分别为10万和20万。报销比例方面,上海只有一个报销比例为50%,而深圳和杭州则按医院等级及医疗费用等级设立阶梯报销比例。

  三、东莞市少儿医保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市经济沿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并逐步成为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之一。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委市政府不忘推进民生工作,在社保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0年是东莞医保改革十周年,这十年来我市医保的发展有目共睹。如今,东莞医保仍在逐步健全和完善,而作为医保中不可或缺的少儿医保也在一步步探索中,医疗保障走进了“人人保障”时代。

  (一)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东莞市人民政府第21号令——《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第七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未满18周岁,未就业),均应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子女人数,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这是我市医保对子女的首次提及,只是这里的参保对象范围相对比较窄,一是父母至少其中一方有参加综合险,二是具有本市户籍。但即使如此,也使得东莞市开始了少儿医保的发展脚步,在东莞医保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4年7月1日,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按照《〈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东社保〔2004〕11号)中第二条规定“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东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居)民中,未满20周岁的农(居)民,须从2004年6月1日起参加我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属驻各镇区单位、企业人员及其未满20周岁的子女,按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由户口所在地按属地管理参加农医保。”这是我市实施的又一民心工程,将全市约一百万农民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全市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这也是我市在最大范围内将子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为后继东莞社保在建立健全少儿医保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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