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住院起付线
均降低200元
□原有政策
少儿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线”)制度,即少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金记账范围、起付线以下的,基金不予支付。少儿医疗保险的起付线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
改变??
降低了住院起付线,各降低了200元: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市内二级医院200元,市内三级医院300元,市外医院400元。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全部按90%记账
□原有政策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改变??
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记账。
■提高封顶线
由20万上升至28万
□原有政策
少儿医疗保险基金设立少儿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与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满4年以上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改变??
提高了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0万提高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提高后约为28万元。此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年的不设封顶线。
■扩大就医范围
定点机构
由
58家变为905家
□原有政策
目前少儿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不太多,只有58家,对参保人就医有一定的局限性。
改变??
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后,定点医疗机构全市有905家,数量和可选性远大于少儿医保。另外目前少儿医保参保人自行转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人反映很强烈,纳入住院医疗保险后自行转诊的费用也可以按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