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再次全方位完善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并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新政策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学生缴费方式改变等新政市民非常关心。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为市民解读此次城镇居民医保新政。
疗保险参保范围及医疗待遇政策较以往有六项调整:
学生缴费改“趸缴”
大学生及各类学校学生按学制缴费,大学生及各类学校学生医保费由每年9月按年度缴纳,改为每年9月新生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其他在校生按剩余学年一次性缴纳。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0元,属低保、重残的每人每年10元。
新生儿可享受医保
凡按规定办理了落户手续的新生儿,应在两个月内参保、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次年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应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实现新生儿“落地参保”。
个人负担比例降低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个人负担比例降低。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未成年居民4.8万元,一般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3万元,统一提高到6万元。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并按规定办理有关转院手续的,由原来个人先负担10%,降低为5%;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由原来个人先负担20%,降低为10%。
费用享受范围扩大
新政策还将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享受范围,由大学生及各类学校学生扩大至所有未成年人。
提高异地报销待遇
针对大学生及各类学校学生放假、异地居住、到外地实习等具体情况,将上述情况下在异地因病住院,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原来按三级医院待遇支付标准改为按二级医院待遇支付标准执行。
简化报销支付手续
医疗费报销支付方式的改进,简化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更加方便。凡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的医疗费,视本人意愿,可通过“网上银行”划拨至本人城镇居民医保卡中,并给以手机短信提示,由参保人员及时到建行查收。
缴20元宝宝就能参保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生儿凡按规定办理了落户手续的,应在两个月内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应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次年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
“以往在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不能参保,即使生病也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问题,这次政策调整后得以解决。”潍坊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曹志艳告诉记者,新生儿参保政府补助80元,家长每年只需缴纳20元,宝宝就可以获得一份基本医疗保障。
曹志艳说,新生儿参保后的医疗待遇主要分三部分:一是住院医疗待遇;二是13类统筹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三是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以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有了很大的提高。参保城镇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统筹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为600元,600元以上的按50%给予报销。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不设起付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80%给予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曹志艳提醒,新生儿身体抵抗力弱,相对发病率高,因此新生儿家长更应及时给宝宝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