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阳光旅程少儿系列保险”中主险《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与3个“附加教育金险”均为分红型保险,客户可通过保险公司分派红利,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且红利可累积复利计息,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
保险责任
1.《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三十周岁,领取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中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
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3)投保人身故豁免保费
投保人于保单生效(复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本公司豁免《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剩余未缴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