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泰康阳光旅程少儿系列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泰康阳光旅程少儿系列保险”区别于传统少儿保险,将少儿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进行拆分,每一责任构成独立形态的产品,以主约产品形态提供满期生存保险金,以多个附约形态分别涵盖了初中、高中、大学教育金,并针对少儿特点设计开发了少儿医疗险及少儿疾病险,使各项保障功能自由组合,灵活选取,以满足不同客户对保险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与差异化。
  5.《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1)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60天)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每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报销。

  (2)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在期满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仍然可以报销;对于期满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3)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

  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是指本附加险条款规定的下列住院医疗费用:普通病房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输氧费、会诊费,以上费用须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支付范围”(简称“三目录”)规定的非自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

  6.《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内,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缴保费(无息)支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90(含)日后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三十日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支付特定医疗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费(无息)支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是指下列18种疾病: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重度脑损伤、暴发性肝炎、瘫痪、肢体残缺、川崎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植物人状态、主动脉手术、进行性脊肌萎缩症、幼儿系统性慢性关节炎、严重心肌炎、良性脑肿瘤、听力丧失、双目失明。

  红利领取

  《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四款产品均为分红型保险,保单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两种:

  1.现金领取: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单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领取日未领取的红利不计息。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向投保人给付。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投保人同意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派。

分享到:

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