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少儿财富通B款投资连结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十七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1)减去(2)所得的值: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已付期交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和;
(2)相应初始费用与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利益而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的计算同风险保险费)之和。
2、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在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或以前)全残,则本公司在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全残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则该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1)减去(2)所得的值:
(1)已付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与两倍的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2)相应初始费用与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利益而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的计算同风险保险费)之和。
2、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则该全残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五岁生日或以前)全残,则该全残保险金等于本公司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两倍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五岁生日后)全残,则该全残保险金等于本公司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持续奖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自第六保险单年度(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至第十保险单年度(不含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若投保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期期交保险费,且在支付该期交保险费前合同从未进入过合同约定的暂停付费期,则本公司将于该期交保险费支付手续完成当日分配持续奖金,该持续奖金等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1%(百分之一)。该持续奖金及其利息将在进入个人账户当日,用于按该日的买入价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