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投资账户情况说明
投资账户是本公司为了履行合同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进行资金运作而设立的一个或数个单独的专用账户。
投资账户的价值以投资单位作为计量单位,转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均按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
投资账户将定期由保险监管机关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公司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为投资连结产品设立不同的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目前,合同有以下投资账户可供选择。若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发生变化,则所有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的名称、投资目标与原则以及资产管理费等以批注上所载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