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14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25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或至被保险人3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由您在投保时选定。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周全规划,培育未来之星,创业支持,铺就锦绣前程,双重保障,呵护健康成长
保费豁免,延续您的关爱,灵活搭配,满足个性需求,资金安全,财务稳健安心投保示例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为刚满周岁的儿子宝宝,投保了\"小博士\"少儿教育金保障计划,包括小博士少儿两全保险、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少儿大学教育两全金保险、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障期间至宝宝25周岁,缴费情况如下:险种份数保险费/份每年缴费缴费年限小博士两全3500元1500元15年缴附加高中2500元1000元15年缴附加大学31000元3000元15年缴附加保费豁免------51.7元14年缴
利益说明
张先生及宝宝可以享受如下保险利益:宝宝在15、16和17周岁时每年可领取高中教育金5138元;宝宝在18、19、20和21周岁时每年可领取大学教育金12600元;宝宝在25岁时候可以一次性领取满期创业金27969元,以上累计共领取生存金93783元;合同期满前,宝宝如不幸身故或全残,将向张先生返还所缴保费(扣除已领取的教育金及附加豁免所缴保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的高者,合同终止;宝宝如在法定节假日或乘坐交通工具时因意外身故或全残,除获得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障金外,还可额外获得特定意外伤害保障金27969元。合同有效期内,张先生如不幸身故或全残,不仅可豁免以后未缴纳的保险费,孩子的各项保障仍然有效。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14周岁。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