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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之家•小博士少儿两全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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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详细条款“小康之家·小博士少儿两全保险”简称“小博士”。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小康之家·小博士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及投保份数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25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或至被保险人3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由您在投保时选定。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2.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特定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

  若被保险人出现下列情况(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按“身故或全残保障”的约定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或其所就读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2)被保险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本合同所称“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指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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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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