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广大家长积累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和为子女提供养老及意外综合保障,中国
平安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特举办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
第二章保险对象
第二条凡年满一个月至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抚养关系(限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三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交费期和约定保险金领取期:
一、交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十四周岁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起至终身。分为“两全”保险期满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
三、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出生月份与起保月份不一致,在计算交费期和领取期时,以保单注明的起保月份为准。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交保费方式,每份每年360元。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依照年龄不同,顺次享有如下保险权利,直至身故时保险责任终止(具体标准见附表):
1、被保险人生存到十五周岁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全数。
2、被保险人在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即15、16、17周岁三年)内生存,保险人分三个学年给付高中教育金。
3、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即18、19、20、21周岁四年)内生存,保险人分四个学年给付大学教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