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疾病保障金150000元;
三、高度残疾保障金最高170000元;
四、身故保障金最高为2111131.02元。
五、意外门诊保障金1500元;
六、住院医疗(意外和疾病)保障金30000元
七、被保险人70岁时返还本金:27000元。
附: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一、成人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额50%给付成人保险金15000元。
二、立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额50%给付创业保险金15000元。
三、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额50%给付婚嫁保险金15000元。
四、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元,本合同终止。
五、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每年按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