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重病监护2006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 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入住医院 重病监护病房 治疗,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的天数 给付重病监护津贴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原因给付。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
太平附加住院津贴2006
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 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入住医院 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后的第4天开始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 天数 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天)×基本保险金额。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太平附加手术费补偿2007
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 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经医院 进行手术治疗,我们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 给付手术费补偿金。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手术费补偿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次手术补偿。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太平附加住院费用补偿2007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 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入住医院 治疗,我们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 费用 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住院费用补偿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费用补偿。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太平附加少儿意外医疗2006
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经医院 进行必要治疗,我们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给付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同一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费给付,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部分的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给付剩余部分。
本说明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仅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保险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