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保障学生儿童健康,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意外伤害,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关爱学生儿童身心健康,呵护学生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城镇中小学校、县直中学、民办学校、幼儿园、职业中专: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保险,为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充分考虑学生儿童群体特点,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决定进一步完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儿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已参加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中小学、中专学生和没有入学的少年儿童。
二、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范围:学生儿童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身故或者伤残等情形。
三、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为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09年每人每年30元),个人不另缴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
四、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基金的经办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五、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标准:
(一)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8000元以下的医疗费报销80%。门诊不设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按50%予以报销。
(二)意外伤残:学生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按照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保监发[1999]237号《人身保险残疾程度认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7级补助1000元;6级补助1500元;5级补助2000元;4级补助3000元;3级补助5000元;2级补助7500元;1级补助10000元。
(三)意外身故:学生儿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一次性补助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