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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限购细则规定十县市区均属“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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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济南市发布最新的住宅限购细则规定。细则规定在2011年3月1日13时后进行住宅网签的一律要按新的限购细则要求办理,更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及济南高新区的居民户籍都纳入本市户籍范围。

  3月1日13时前网签的不受限

  本市户籍家庭的范围咋界定?家庭成员具体指哪些?住房套数咋认定?限购住房范畴是什么……7日,济南市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详细解答。

  根据限购细则要求,合同网签时间在2011年3月1日13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该时间以后网签的一律执行限购细则要求办理。

  弄虚作假过不了网签关

  按照限购细则的要求,限购期间,购房人在济南市市区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需同时签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保证遵守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并为虚假、不实申报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限购细则规定,购房人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购房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查询家庭成员住房信息发现购房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不予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合同网签手续。

  对违反规定办理网签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向开发企业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十县市区均属“本市户籍”

  限购细则明确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及济南高新区户籍的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居民家庭户口簿上载明的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户主及配偶姓名栏应填其父母信息,未成年子女姓名栏应填其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信息。

  此外,细则规定,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以上共同购房,将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应分别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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