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11年2月9日起正式上调。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此外,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亦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相关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
经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江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40.50元;市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392元,开平市、台山市、鹤山市及恩平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025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的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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