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纠纷发生15年、申诉6年后,申诉人王斌的家人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手中接过15000元人民币,感动得唏嘘不已。“如果没有你们,我们不可能得到这些救命钱,太谢谢你们了!”随后,王斌的家人在息诉承诺书与民行息诉答疑卡上慎重地签下了名字,终结了其漫漫申诉路。
据检察官介绍,王斌父母均已年迈,两位兄长中有一个也是残疾人。1992年4月,王斌被四川煤矿建设某工程处(以下简称川煤某处)招为农民合同制轮换工。1995年9月,王斌在工地上班抬管子时受伤,治疗期间又诱发精神分裂症,工伤住院治疗32天。出院后,因精神病有所加重不能胜任工作,王斌于1996年2月被准假回老家疗养。回家后,王斌的精神病日益加重,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既无法与家人正常交谈,亦不对任何事物产生兴趣。
王斌与川煤某处劳动合同书于1996年8月31日终止后再未续签,单位也未及时办理与王斌之间的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996年后,王斌及家人通过与川煤某处协商解决、两次劳动仲裁及法院诉讼等方式,仍没有对劳动纠纷的解决取得满意的结果。2005年起,王斌及家人一直向检察机关申诉。2007年,渝北区检察院在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后,王斌及家人仍然不服,不断向检察机关申诉。经一分院多次专题研究,认为此案并不符合抗诉条件,于是决定派出工作人员共同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在决定不予抗诉后,此案是就此终结并做息诉工作,还是再试试和解?之前,检察机关已与川煤某处接触过数次,但对方态度非常坚决:“绝不与申诉方见面,绝不法律外和解。”据了解,自王斌工伤纠纷案起,双方已十余次对簿公堂,并在办公场地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事件,使矛盾加深。承办检察官都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并制作了息诉预案。不过,检察官抱着再试一试的想法,再次走进川煤某处的大门。经过细致做工作,对方终于答应和解,并同意给予8000元的和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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