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销流程
1,住院报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的信息网络管理。参保大学生可持《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在医院即可完成费用报销。
2、零星报销:非本人原因造成的未刷卡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零星手工报销,由就读高校相关职能部门携带参保学生的《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原始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完成结算报销手续。
3、异地就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法定节假日等不在校期间,需在异地就医的,可就近在当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就读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出院小结等材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大学生因病需异地转院治疗应按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4、转诊,转院:因急诊或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或转往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2个工作日内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因病情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说明原委后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补办。申请补办及报销的期限,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5、特殊病种门诊的申报:参保大学生持《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近年来出院小结,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等材料,到自行选择的一家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医院医保办初审后,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参保大学生于次月享受待遇。
六、经办管理及工作对接
1、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基金市级统筹的原则实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配备专门力量具体负责经办管理工作。各高校应成立相应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本校大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配合做好参保登记,证卡制作和发放以及大学生普通门诊的管理等工作。
2、加强服务工作对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与参保高校保持沟通与联系;参保高校相应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无缝工作对接,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高校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就近选择一至两家与之对接的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大学生从高校所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的,应当优先转入对接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专科病除外)。
4、建立门诊包干制度: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由各高校实行门诊包干。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当地高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按筹集额的15%,拨付给高校使用。具体办法由高校自行制定,并及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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