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正文
福建惊报天价医药费 6万元医保报销药莫名变自费药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福建惊报天价医药费,28天20多万,6万元医保报销药莫名其妙变自费,消费者质疑药品清单,医院自称操作失误。面对记者采访,院方推三推四怒火冲天,医院为何视媒体监督如临大敌这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猫腻?《天天3·15》5月9日权威调查:一份神秘的医保药品目录单。 来源:中国广播网

  辛辛苦苦跑了一天问题却被推来推去,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无奈之下,记者只好亮明身份希望能够对此事进行采访。福建协和医院医务部的李主任表示,记者采访必须首先获得医院党办的同意,但是在记者获得了党办同意的情况下,医院一直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竟然拒绝了记者采访。

  工作人员:我们所有的答复都已经给张信萍(张女士)本人了。

  记者:我们是来采访你。

  工作人员:我要接待吗?我一定要接待吗?您来采访我就一定要接受您采访吗?

  记者:你说呢?记者证在这儿呢。

  工作人员:您记者证在这儿我就一定要接受您采访吗?

  几经协调还是没有结果,最终福建协和医院党办的工作人员以新闻发言人不在为由拒绝采访,而到现在也没有给记者相关回复。整整一天跑下来,两个单位五六个部门相关人员都拒绝就此事进行相关回答,张女士说对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这样的态度和办事方式,几个月下来她已经习惯了。

  就是这样一份福建协和医院的医保药品目录单,张女士想看,对方完全不给看,记者希望能够仔细看看对照目录进行详细的核查,对方也置之不理。记者也希望通过福建医保中心了解相关的情况,但是上周五联系福建省医保中心稽核科科的时候,他认为这件事情从医保的角度来说已经全部解决完毕了,跟他们没有任何的关系,并且挂断了记者的电话。既然福建协和医院和福建医保中心对此事避而不谈,记者只能继续通过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福建省卫生厅来寻求真相继续关注此事,目前记者正在等待调查和答复。

  律师观点:消费者有权察看医保药品目录单

  对话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凯律师。

  主持人:张女士有没有权利要求察看医保药品目录单呢?

  郑传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等等的有关情况。张女士作为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她有权力要求医院就医保目录所列的药品的品种以及价格等等情况进行说明。

  主持人:目前医保中心给出的处理结果是由医保中心支付张女士错收或者是多收的一万九千元,您认为这个处理结果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是合理?

  郑传凯:医保中心为张女士报销药费属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在法律上我们把它定义为行政法律关系,而张女士向医院主张的这种医疗服务纠纷以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张女士也当然有权就不同的法律关系再向医院主张权利。

  主持人:现在张女士认为6万元当中除了一万九千元还有两万元的药品是医院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的药没有经过家属还有其他人的确认,这两万元应该由医院来承担,您认为张女士她这条要求是不是合理?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郑传凯:我认为张女士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消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那么张女士因医疗服务机构的过错导致的这种财产损失我认为是可以向医院进行追偿的。

  评论员观点:医院应清理医保药品目录更新期间医疗费单据 将该退还的退还

  对话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

  主持人:福建省卫生厅医保处表示三甲医院的医疗目录更换系统由三甲医院自行更换,而在将近七个月的过程当中医保中心却一直没有发现福建协和医院医保目录存在问题,您认为可不可以说在这当中监督机制或者是监督环节出现了问题呢?

  包华:我认为监督机制出现问题是很明显的,也是肯定的。作为基本医疗制度是我们国家对每一个公民提供的一个重要的保障制度,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是对医疗服务机构执行这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的,那么在所有的医疗服务机构之中三甲医院无论是在医疗服务水平上、管理水平上还是人员的层次结构上都是最好的,也都是信得过的,所以老百姓相信三甲医院。但并不是说三甲医院他的工作就不需要监督,因为没有监督就没有足以让人信服的工作结果。

  当然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督?刚才在记者采访资料中我们提到了两个部门:一个是卫生厅,一个是医保厅。卫生厅是我们医院的一个主管部门,医保厅主要是针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和费用的审核和报销,他等于实际上是出钱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医院的目录是否更新应该是由卫生厅来负责。医保厅是要负责什么?如果医院报上来的单子里有一些是医保目录以外的项目和费用,医保厅审查出来之后应该不予报销。如果医院如他自己所说的,这边的单子应该是一个公费的,但是他自费的给你做了,这边收了钱,那边并没有向人保厅去报那么这样情况的话,医保中心可能不会发现。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这里面就会存在几个部门协同来落实一项政策时各自职责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的问题。

  主持人:具体到我们今天提到的案例一份目录单的错误输入给张女士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如果医院目前的解释还算合理的话,肯定还有其他的病人自己也支付了不少本该由医保支付的冤枉钱,您觉得医院应当把这些钱还给这些病人吗?

  包华:肯定是要还的,因为这笔钱原本就是根据政策由医保中心可以予以报销的。我个人认为医院不仅要退张女士的钱,而且医院还应该去做一件事情——逐笔清理新的目录生效的第一天到新目录更新完毕这个期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清理完之后应该把提交给医保中心报销的那部分汇总出来,逐一逐一的退给患者。但是这样退款医院肯定是不会亏本的,因为退还的费用是可以找医保中心报销的。这是一个大前提——他是不会亏的,但是他会为退费和再行报销承担一个事务办理的费用,包括人员投入,但是这也是他自身过错造成的,他应该自行承担这样的成本。

  主持人:就像张女士刚才所说的那样,这次出错的源头其实是在福建协和医院,但是至少到现在为止福建协和医院方面没有出面来道歉,也没有出现协调解决问题,没有付出一分钱的赔偿费,您觉得他们应当对这件事情负责吗?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责任应当怎么样来认定呢?

  包华:作为一家三甲医院,卫生厅说明他自身可以自行更新目录,这个管理职责其实是放给协和医院自身。如果他不能及时按照政府的要求去更新目录,那么这个主责应该在福建协和医院。所以除了先行退费以外,我认为患者因为解决这次纠纷所承担的其他成本应该由协和医院承担,比如说患者可能多付了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包括可能还有误工的费用,这些费用多余的这部分成本都是应该由协和医院承担的至于卫生厅来讲。主要承担的是医院这一边来讲他没有及时能够更新目录并且要求医院限期更新目录这样的监管责任。人保厅这一块有一个责任,是不是存在并不属于我们现在的医保范畴的医疗和药品的发生费用现在并入医保,如果有这种情况之下的,人保厅同样也要承担责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