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9年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广州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统筹区)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缴费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二份(本表格可在各区地税服务厅领取或从广州地税网站下载。如选择“免填表”服务,办理时由受理窗打印本表格,缴费人审核后在表格上签章确认);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缴费人委托办理的,需另提供缴费人的委托书、缴费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1份。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交所需资料办理缴费登记后,登记点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所属区(一般指户籍所在地)地税局办税厅报到。
对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5日前新参保的,当月登记当月征收,登记所属期为当月;每月15日后新参保的,登记所属期为次月,次月开始征收。
我市地税登记部门受理点地址可在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受理点”中查阅。
三、现时我市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相关工作,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地税机关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参保登记、记账和待遇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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