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各个出租车公司都急了。”广州某出租车公司原高层表示,若要按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就必须给的士司机购买社保,而这无疑将增加出租车公司的成本。于是,各公司开始绞尽脑汁寻找规避办法。
该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后来经过向劳动法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多番“取经”后,才想出了“劳务派遣”这样的方式,“说实话,这明显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务派遣不能超过一定的时限,超过一定时间,就必须按正式员工对待”。
“出租车行业就是个怪胎。”该人士指出,当前出租车行业的乱象,归根结底是政府造成的,“政府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交给企业承担,企业为此就要投入,就要花钱,那只能在承包费上收”。
■听证会代表
建议晒企业成本尽量降低份子钱
昨日,一名不愿具名、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代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把“份子钱”过高这一情况带到听证会上,同时建议广州市公开几大出租车企业的成本、账目,同时公布几家小出租车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账目,来算一下出租车行业是否利润过高。若利润过高,就不应从提高运价入手,而是要从缩减“份子钱”上着手,解决当前出租车行业问题。
■劳动法专家
两者构成合同关系 不买社保与法相抵
“出租车行业,确实很特殊。”著名劳动法专家、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表示,出租车公司是否应该给的哥买社保,关键是看两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我的看法,出租车公司不买社保,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肖胜方列举了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的4个条件:
1.劳动者主体和用人单位主体是否成立;
2.两者之间是否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内容,是否是出租车业务组成内容;
4.劳动者的成果,是否为用人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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