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胜方分析说,前三个条件比较容易理解。出租车公司是合法的、经过注册的公司,司机也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两者都符合条件;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也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这个也毫无争议;而出租车开车载客,毫无疑问也是出租车公司的业务内容。
“比较难理解的是第4点。”肖胜方认为,有人会提出疑问,司机向公司交纳承包费,此外收益完全为个人所有,但事实上,司机赚的钱,一部分还是交给了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也分享了司机的劳动成果。
基于以上判断,肖胜方直言,出租车公司应该出钱给的哥买社保,而目前出租车公司的行为,确实与劳动合同法抵触。
■的哥声音
降了份子钱 8元起步都肯开
河南人金司机是广东龙的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提到的士调价他表示极其愤怒,“再怎么涨价我们司机都拿不到钱,调低份子钱才是,但谁会来听我们的意见?”
掏出皮夹,金司机拨弄着一叠面值不大的纸币说:“下午交班到现在,干了一晚上也才赚了400多块钱,但一个月要在这租房子生活,又要交一万多元的份子费,这些钱,都是等着交上去的。”
金司机继续大倒苦水:“一辆车买不到10万,一炒就到了三四十万,哪里是我们这种穷人开得起的?只要份子钱能降下来,8块钱(的起步价)我都愿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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