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工打印个人缴存明细的,需持什么资料?
答:职工需打印个人缴存明细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查询打印。
4.缴存单位需打印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明细的,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缴存单位需打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明细的,已在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查询、打印;非单位经办人来查询打印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汇补缴业务
1.个人缴存额填报错误的,如何更正?
答:单位办理了年度调整后,因当时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个别职工缴存额填报错误需更正的,单位持书面情况说明及填妥的《个人缴存额调整清册》到中心经办网点申请办理更正手续。
2.单位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如何反映?
答: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与单位签订的历年劳动合同、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若与原单位尚在劳动仲裁期间的,需待仲裁终审完毕后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的,我中心会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
3、单位或职工当天办理了汇补缴业务的,当天可否办理职工账户的转移、合并、销户等手续?
答:不能。由于单位或职工当天办理了汇补缴业务后,可能会出现业务冲账的情况,因此,单位或职工当天办理了汇补缴业务的,不能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合并、销户等手续,以免业务办理错误冲账后职工的资金无法挂账的情况发生。
4.变更委托扣款账号的,如何办理?
答:单位已办理了委托扣款进行汇补缴业务,日后若单位付款账户发生变更的,需持填妥的《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委扣账户变更手续。
5.汇补缴时,汇缴书与付款凭证上的单位名称是否可以不一致?
答:可以。
6.单位应何时为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件》的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因此,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公积金汇缴业务,尽量避免一次性汇缴多个月公积金的情况,以减少网点业务操作错误的机率。汇缴时,单位应选择就近的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汇缴业务,交换支票和汇缴业务应在同一网点办理。
7.单位可以以主动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单位以主动汇款方式(汇款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应在款项成功入账后及时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该笔款项的汇缴业务,尽量避免跨月办理汇缴业务的情况发生。
8.以支票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单位通过支票方式进行汇补缴的,可持支票和汇缴书等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汇补缴业务;
②单位通过支票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请确保付款账户有足够资金,支票所盖印鉴应清晰且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对于单位因签发空头支票被人民银行处以行政处罚的,中心将不出具谅解书。
9.办理委托扣款有什么好处?
答:通过委托扣款方式办理汇补缴业务,可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避免票据遗失、退票、到账时间长等问题的发生。单位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四间银行开设了单位对公账户的,可持填妥的《委托扣款协议(公积金专用)》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办理委托扣款签约登记手续。(《委托扣款协议(公积金专用)》可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索取;委托扣款为足额扣款,需分次划款办理汇补缴业务的,不属委托扣款业务的受理范围)
定期转账业务
1.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是否可以申请定期转账?
答:目前市区定期转账只受理纯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的职工,这部分职工就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也可以申请定期转账。
2.商业贷款能否申请定期转账?
答:目前以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暂时不能申请定期转账。
3.符合什么条件才可申请定期转账?
答:目前,纯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才可申请定期转账。申请时符合提取条件的同一房屋所有产权人需同时到场且所有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是“正常”缴存状态的才可申请定期转账,若其中有一个申请人的账户是“封存”状态的,其他申请人均不能申请定期转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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