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出来后,感觉心里一下子放松了,我连着睡了好几天。三年来,压力实在是太大了。”李英(化名)苦笑道。
“我的头部受过严重外伤,至今还有后遗症。我不想让外人知道这些,我还想像正常人那样去工作,我不是为我一个人活着,还为了我正在上小学的女儿。”李英说道。
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
1991年,李英参加工作,成为滨州市内一家纺织厂的纺织工人。后来,她所在的企业破产,李英到了滨州市开发区一家大型棉纺织企业继续上班,并在2006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4年的工作合同。
2007年1月,李英像往常一样在早晨六点半出门,将女儿送到学校后赶往所在企业上班。就在单位附近的路口,李英感觉被车撞了一下猛然头部着地,随后失去了知觉。
事故留下了后遗症,李英经常呕吐,头疼得晚上睡不着觉,记忆力严重减退,稍微走一下就头晕得厉害。即便如此,李英还是坚持上班。
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后来,李英通过咨询得知自己在上班途中受伤,应享受单位的工伤治疗。2007年6月,滨州市滨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英为工伤。同年11月,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李英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中国残联确认李英为智力四级残疾。
虽经多次交涉,但厂方拒绝为李英支付任何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无奈,2007年12月,李英向滨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方支付有关工伤待遇。
李英说,厂方得知李英申请劳动仲裁后,车间主任接连几次找到她,要她撤诉,不然的话“就不放过你”,并称如果不撤诉,就把她调到她不适合的岗位。即使这样,李英坚持不撤诉。
2008年3月,市劳动仲裁部门裁令厂方支付李英相关工伤待遇。李英说,就在当天下午,李英的哥哥接到李英车间主任要她撤诉的电话,对方不准她领取裁决书,否则立即除名。
接到仲裁书的第二天,李英接到了厂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理由是:李英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
仲裁结果难尽如人意
工伤赔偿怎能与解除劳动合同联系在一起?这个结果,让李英实在无法接受。
2008年4月,李英向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市法援中心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厂方作出的解除李英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李英的正常工作和此间的正常工资及各项待遇。
2008年8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维持厂方作出的解除李英劳动合同的决定,厂方支付李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889.96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36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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