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协商
递交投诉书三个工作日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张科长将恒裕公司和投诉员工代表一起约请到办公室商谈。投诉员工代表明确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获得社保、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恒裕公司代表表示只能答应补给社保,其它的要跟老板商量。在恒裕公司没有答应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商谈无果而终。
其后,恒裕公司有关负责人开始主动与投诉员工接触,仍然表示只可以支付相应的社保。同样遭到了多数员工的拒绝。“我们不仅要社保,还要有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一位员工这样表示。另一位员工补充到:“8月14日,我们与公司商量时只要求补给社保金,却遭到拒绝,后来经过咨询和查阅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知道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
此后,投诉员工们隔三差五就到劳动局询问事情进展,得到的答复多是“正在调查,60个工作日内会有答复”。针对60个工作日的说法,投诉员工却显得有些心急。“这是很清楚的事情啊,拿不出来合同就证明了公司的问题”。
投诉员工一行12人再次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者一同前往了解情况。员工向接待的工作人员抱怨:“我们现在没工做了,一直在等公司给个答复,饭也没得吃了,整天睡在烂席棚那里,没钱吃饭。”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莫局长也表示理解,“你们辞职,家又不在这里,等着解决可能就比较难”,“现在调查差不多结束了,一结束我们就可以处理的,处理起来就很快的”。
莫局长表示,投诉员工们应该对自己有信心,对政府部门有信心。“查清事实之后我们会给一份整改他们,限他们在几个月时间内改正,不改正我们就会下一个行政处理决定书,交给法院执行。”
补签合同时竟无公司印章及合同期限
在一批接着一批的投诉行动后,恒裕公司开始与在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开始从9月份为员工买社保。有在职的员工表示,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没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名,也没有公司印章,连合同期限也没有。但多数员工还是签了,并按下了手印。
一位员工在签订了合同后,决定不做了,才从公司那里拿到了刚签的合同。记者看到,合同上确实没有恒裕公司的签字或印章,也没有规定合同的起止时间。
截止9月14日下午,记者了解到,签约的两份合同仍都在恒裕公司手上,在职员工手上没有留底。对此,一些在职员工的说法是,“他拿去签名,盖公章”。而一些投诉的员工质疑了这种做法,“这种合同可能抹掉有些职工长达10年的工龄,而且连用人单位的签名都没有,如果把他们签给另外一家公司,他们都不知道。”
余黎张律师事务所的何超永律师也表示,“企业应该实事求是地与劳动者补签合同,明确之前的劳动期限。而且,劳动监察部门也有义务监督和指导企业补签之前劳动期限的合同”。
有多名投诉员工表示,在职的员工甚至连社保都没可能补给。“如果要求补给,那就拿社保走人。”这种说法也得到了部分在职员工的支持,之前的社保“听说就是应该算过去了”。在记者提出“有没有在职的向公司要社保的?”一名在职员工答道:“有,但是要就必须不在这里干,但是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工龄没有一年以上,那拿了一两千块有什么用?”
对于签合同时没有公司签名或印章,以及合同中没有写明聘用起止时间,恒裕公司的卢经理说:“细节没做好,实际上并没有欺骗员工”。而对于在职员工的补给社保问题,他表示“这个事情我做不了主,公司高层还在商讨”。
员工维权的时间已将近一个月,这些外地的打工者因为忙于维权,而无法分身找其他工作。目前,最初的26位投诉员工中已经有4人拿了社保金走了,还有2人不得不妥协返岗继续工作,剩下的20人仍在坚持他们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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