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综合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全家共用……在社保政策执行过程中,仍有不少参保人和企业对如何续缴等社保业务存在疑问,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昨天就这些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
一、根据《关于参保企业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告》的规定,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从何时起恢复个人缴费?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在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增加市民福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免除我市在用人单位就业参保的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10年9月—2011年8月参保期间的医保个人缴费费用。因此,凡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含2010年8月之前未在企业参保的参保人)均自2011年9月起恢复个人缴费。
二、申请办理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验身份证原件且提供复印件;2、验户口本原件且提供复印件;3、验社会保障卡原件且提供复印件;4、验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中、农、工、建四大银行任选其一)且提供复印件;5、申请人存在视为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6、《深圳市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三、王先生曾在我市办理了跨省转移业务并打印了参保缴费凭证,其还未在其他城市就业,又返回我市就业,应如何恢复参保?
答:(1)2010年7月1日前申请转移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的,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参保缴费凭证到其打印缴费凭证的窗口申请恢复参保;如其曾结算过个人医疗专户余额,关内参保的需到个人服务中心申请恢复,关外参保的则到打印缴费凭证的窗口申请恢复参保。
(2)2010年7月1日后申请转移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的,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参保缴费凭证先到其打印缴费凭证的窗口申请撤销凭证,再到最后参保所属社保辖区征收窗口申请恢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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