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某员工已从单位离职,但单位还未为员工办理停交手续,该员工欲将养老保险转往省外,可否办理转移手续?
答:办理转移业务时,原则上必须是“停交”状态,如企业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停交手续的,可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窗口申请办理。
五、参保人注册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时,提交信息后系统提示“移动电话不符”,其表示未曾登记过电话号码,现咨询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员工可通过用人单位登陆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补录手机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非从业居民可到户籍辖区征收窗口申请补录手机号。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凭已登记的移动电话进行注册。
六、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给其家庭成员使用?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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