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顺产按3个月、助娩产和剖腹产按3个半月标准支付,晚婚晚育加1个月,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据悉,目前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100元,也就是说,如果24岁以上的女职工顺产,可享受4个月,共拿到4400元的生育津贴,难产享受4个半月,可拿到4950元的生育津贴。
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丈夫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无业,那么丈夫可以为妻子报销一半的医疗费用。
要提醒的是,新政实施以前(2010年9月30日)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今年9月30日前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生育保险和(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视同为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单位参保和灵活就业参保两种身份转接,且连续缴费的,两种缴费期互认。其中从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城镇职工,凡是分娩前10个月连续缴费的,按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从城镇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凡是分娩前10个月连续缴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另外,新政规定了生育保险基金不给报销的项目,比如,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社会保险卡》、新生儿的医疗费用、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异地分娩可“事后报销”
新政还规定了下列情况可以采取零星报销方式:男参保人员配偶(无业)的产前检查、分娩及流(引)产;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参保人员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并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中断期间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女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以《就业登记证》核定时间为准)的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女参保人员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或流(引)产手术。也就是说,发生的相关费用先全部由个人现金结算,然后再拿发票去报销(详见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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