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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育保险还不那么令人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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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开始施行。《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开始施行。《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部分地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状况进行了调查采访,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状况还不那么令人乐观。

  覆盖面窄 参保人数少

  去年7月,省内某市辖区一事业单位的干部,在妇幼保健院生了小孩,花了近万元的手术费和住院费,该区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却不予报销,有关单位表示该区的干部职工医疗保险里不含生育险。这位干部随即向该市市长热线反映了这一问题。经了解,反映问题属实。该区由于近年来财政状况一直较为困难,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进行了参保登记,但至今还未办理。

  其实,这位干部所遭遇的“尴尬”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依据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十几年来一直处于“试行”地位,由于立法层次低、规范简单和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生育保险在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尤其是生育保险实行地方统筹,有些地方至今还是县级统筹的水平。在一些地方,往往因财政状况不好、企业效益不佳而导致生育保险的推行迟迟难以达到全覆盖,从而使得妇女的生育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以关中某市为例,目前该市生育保险覆盖率为41%,距离实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的规划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当地一项调查显示,该市辖区内3个县区2008年才启动运行生育保险,目前这3个县(区)的生育保险覆盖率均不到15%。

  统筹层次低 实施政策不统一

  不管哪种社会保险,其统筹层次越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统筹层次低往往导致基金的积累不够而影响参保者待遇的支付。由于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低,导致女职工生育保险实施上存在政策不统一,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政策不一致。

  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而一些私营或是亏损企业往往难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权益。还有些单位隶属双管单位,有的大企业虽然在地方上认可女职工生育保险的重要性,也想有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上级管理部门不承认或不负担此项费用,因此致使有的参保单位退保,难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

  有业内人士建议,只要职工参保,生育待遇就应该无条件支付。另外,还要拓展参保范围,将所有用人单位(不论机关、事业、企业)纳入统筹范围,从而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在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自今年以来一直在为实行市级统筹做准备工作,记者在长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采访时,该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整理数据,做市级统筹的准备工作。目前,全市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近9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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