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办理201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1、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3、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5、残疾人或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玉财社(2009)40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按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计算,4050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2/3,其它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1/2。
三、补贴办法:
上述五类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到户口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户口仍在原单位的,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通海县工商局出具的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证明; 2、灵活就业证明;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单据原件(当年1-3月的医疗保险补贴,凭上一年度缴费单据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4、本人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5、《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在外地领证的,加收通海户口证明); 6、玉溪市商业银行通海支行的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地址:秀山镇北门街口)。
其中:
A、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出示《低保证》及复印件。
B、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由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证明。
C、残疾人出示残疾证及复印件。
D、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完全失去土地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证明。
E、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已经认定的人员,出示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F、零就业家庭人员,必须先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再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审定后,再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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