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1、到该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办理《一孩生育证》。
2、该育龄妇女如准备在本市分娩的,请携带如下证明:到该育龄妇女在津居住的街道
办事处计生办,换取"流动人口"临时《一孩生育服务证》。所需证明是:
(l)、原户籍地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
(2)、《结婚证》、《身份证》、《暂住证》、《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3)、男女双方在津务工的,由其各自所在务工单位开具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证明。
四、再婚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再婚家庭符合《大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可申办计划内二胎(女方系再育的,申办二胎与第一个子女要间隔四年以上),手续如下:
l、男女双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双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
2、由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携带夫妇双方单位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领取《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3、女方持贴有本人近期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检。(时间:每周二、五下午2:00-----5:00,以下凡申请二胎孕检都相同)。
4、将领取的《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用钢笔填写清楚、完整,经夫妇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二胎孕检单》,一起交回女方户籍街计生办,由街计生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区计生委批准。
5、取计生委批准下发《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后,申请人方可怀孕。在怀孕三个月
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按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的有关要求,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五、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凡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可按下列手续 申办计划内二胎,但必须在怀孕前申办,否则按计划外生育处理。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的,与第一个于女间隔要满四年以上。
1、由男女双方到本单位开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明(六)》。
2、由申请人携带上述证明和《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中级医院《诊断证明》,病残儿自患病之日起全部病历及病残儿一寸免冠照片2张,与病残儿一道到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申办。由街道计生办开具《病残儿鉴定单》。
3、由申请人持《病残儿鉴定单》和病历,带病残儿于每周二、四下午到南开区黄河医院儿科进行病残儿遗传病或非遗传病鉴定。
4、经审批小组审核,符合申请二胎条件的,由区计生委通知街计生办,发给申请人《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并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
5、病残儿的母亲持贴本人近照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查体,然后将《申请二胎孕检单》和用钢笔填写完整的《生育二胎申请表》一并交街计生办,领取《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后,方可怀孕。怀孕后三个月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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