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法收养后再孕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按下列手续申办计划内二胎。
l、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开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四)》。
2、持单位证明,司法部门办理的收养子女《公证书》,到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不孕症"或"不育症"证明和现在已怀孕的检查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申办《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和《二孩生育服务证》。
七、"双独"家庭办理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五款的,出申办计划内二胎(但与第一个子女要间隔四年以上),手续如下:
l、由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单位出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五)》。
2、由夫妇双方的父母单位(或出生地居委会)出具有关申请人系独生了女的证明。
3、持上述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 领取《天津市二胎生育申请表》,由街计生办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
4、女方持贴有本人近照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查体,然后连同用钢笔填写完整的《天津市二胎生育申请表》,一起交回街计生办,上报区计生委批准。
5、区计生委审批后下发《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申请人领取后方可怀孕。怀孕后三个月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八、办理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手续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可随母,也可随父,手续如下。
l、生育一孩的,请携带《一孩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到女方单位申办《独生子女证》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如当地不办《独生子女证》,可由当地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男方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不负责女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2、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属于计内二胎的必须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和《二孩生育服务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申报户籍的街计生办审核,由街计生办收回《生育服务证》,并在《出生证》背面盖章。
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必须出具户籍地发放的《准生证》,或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所生育胎次及属于计内、计外生育的证明。
3、持街计生办盖章后的〈出生证〉,到申报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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