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社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09年,宁夏社保千方百计确保发放,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年初为全区18.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增了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45.1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415元,高于全国1200元的平均水平。为全区国有企业移交地方的2028名中小学离退休教师人均调增175元生活性补贴。规范企业离休人员生活性补贴与工作津贴,为2866名企业离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离休费1135元。建国60周年前夕,为养老金偏低、70周岁以上4.5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发放生活补贴1082元。年底在为19.8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发放1280元冬季取暖费的基础上,又一次性人均增发了500元取暖补贴。
宁夏社保克服困难,认真测算,指导市县大幅度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努力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将全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从63%和30%提高到70%和5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从14万元和4万元提高到18万元和8万元,分别达到了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关心重视高层次人才待遇,将全区近千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退休人员纳入医疗照顾范围,住院报销比例已达到90%以上;组织专家认真论证,将25项传统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了宁夏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这些调待措施直接促进了宁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
统筹兼顾,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09年,宁夏社保认真开展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调查,起草了相关意见,稳慎解决全区20万“五七”工、家属工、民办教师、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和城镇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居民等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出台《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险问题工作方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8924万元,加快解决全区2万多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险问题。协调解决了宁夏医药集团及所属企业退休人员和区建三公司已安置人员医疗保险停保等问题、宁煤集团老工伤人员住院护理费等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协调,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
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管分离改革,圆满完成全区5项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建立了“社保统筹、税务征收、财政管理、审计监督、银行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协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实现社保登记、核定与税务征收合署办公,方便了群众参保缴费。与自治区税务部门反复磋商,共同制定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审核委托税务经办实施方案。研究探索社会保险费在税务部门全责征收体制下的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税务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夯实基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2009年,通过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宁夏社保组织开展了离退休人员年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化服务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减少和杜绝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组织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按期完成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及系统管理的经费决算工作,通过运用“A++财务集中监管软件”,实现了对基金的全程管理和远程监控。加强审计稽核力度,对银川市、灵武市、永宁县和贺兰县等4个市县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落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对基层医疗保险“两定机构”的监督检查,防止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
加大宣传,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紧紧抓住社会保险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时机,宁夏社保借助街道、社区、乡镇、村民生保障服务平台,建立“一把手”负责的宣传信息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区、市、县、乡、村五级社会保险宣传体系。完善宣传工作考核机制,把宣传信息工作纳入自治区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专门安排宣传经费予以保障。构筑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阵地。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设立专栏加强宣传;在互联网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宁夏社会保险网,进行广泛宣传。紧扣重点工作开展宣传,重点围绕落实好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和新农保政策,开展优惠政策进企业、进社区“两进”宣传活动,深入乡村农户进行宣传,使社会保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营造出良好的氛围,有力地推动了政策落实。全年共组织编印并免费发放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新农保试点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册、政策汇编、宣传单30多万册(张);国家级、省部级、市县级等各级新闻媒体累计刊登反映我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宣传稿件达5000多篇,播出社会保险电视专题片60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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