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2)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曾经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
(4)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2、超龄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超龄人员,以60周岁为基数,年龄每增长1年则向前减少1年实际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
缴费基数为相应缴费年度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超龄人员可自愿选择其中一个基数进行补缴。补费期间缴费工资指数根据选择的补缴基数确定。
3、超龄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超龄人员参保后按照现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320元的,提高到320元。
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今后国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4、超龄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超龄人员凭户籍证明和本人档案,以个人身份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写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缴费基数后,超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关系不明确且无法提供档案或档案记载不清的,由户籍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身份进行确认或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5、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地不一致时,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原有过工作经历(含其他市县及外省工作经历,下同),曾经参加过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曾在省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超龄人员,由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原有过工作经历但从未参加过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6、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超龄人员,如何进行缴费?
曾经参加过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超龄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进行抵减;若实际缴费年限超过按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应一次性补缴的年限,无需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用于计发养老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