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30日,南昌市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按照规定,2011年度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即2336元。
所有参保企业及个人均为调整对象
据了解,此次调整审核的对象包括,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民营、私营、联营、外商投资、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工、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人员。
此次审核内容包括2010年度用人单位所有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即2010年全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审核表》和《2011年度缴费工资(工资总额)汇总花名册》。审核工作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始至2011年6月30日结束。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人均缴费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336元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以2010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5.05%。2011年度核定的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增幅应不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且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即2336元。例如,南昌某单位2011年度人均缴费基数较上年度增加了10%,根据此规定,低于社平工资15.05%的增长幅度,因此,缴费基数最低应当按15.05%的幅度计算。
在岗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1752元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某公司职员张小姐每月工资1500元为例,她的工资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社平工资60%,即1752元/月。根据规定,张小姐每月缴纳社保费的基数为1752元。张小姐个人承担8%,即张小姐的个人缴费部分为1752元×8%=14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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