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服务窗口”缴费人员,本人经区县劳动保障局确认符合补缴条件的,应按通知规定计算补缴额。
由于企业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个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其余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2008年补缴的,应补缴欠费的本金和利息。
补缴额如何计算
补缴时,以参保人员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缴费年度的缴费比例,再分别乘以相应补缴年度的保值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额。保值系数为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按历年保值系数大于1的部分征收的补缴费用,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快报讯(记者黄卫
通讯员崔宪伟)从今年1月1日开始,本市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新规定,除规定情况外,所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和单位在缴纳欠缴费用的同时,还必须缴纳拖欠缴费的本金及利息。
补缴起始时间定为1998年1月1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发布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凡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可自1998年1月1日起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基数比例及办理程序
缴费基数按照各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确定,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缴费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1998年为25%,1999年至2001年为26%,2002年为21%,2003年至2005年为22%,2006年起为20%。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补缴确认。本人要求参保缴费的,须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确认表》,并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处于失业状态的,由失业保险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心)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确认手续;现已在城镇企业就业并参保的,由企业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确认手续。
办理程序。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或处于失业状态的,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服务窗口”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已在城镇企业就业并参保的,企业应协助本人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区县的“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企业。
个人缴费自中断之月起补缴
《通知》规定,除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人员外,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缴费人员,应自办理参保之月起缴费,不得向前补缴,但1993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人员,中断缴费的,可自中断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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