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关于缴费基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工资基数或缴费工资基数无法确定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统一发放程序。《办法》第六条规定,全市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和发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申领期限按《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统一基金调剂使用。建立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上解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以及对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进行调剂,提高全市失业保险抗风险能力。根据《办法》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按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50%(含5%上解省级调剂金)的比例提取上解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市政府可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市级统筹调剂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相关政策。市级统筹调剂金按季度上解,设立县(市、区)明细账,专户储存和管理。各县(市、区)须于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将市级统筹调剂金上解到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统一缴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统一基金管理和监督。根据《办法》规定,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基金管理使用,加强内部审计,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市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和市级统筹调剂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处理;市政府每年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奖惩机制。此外,我市还将加快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市联网,同时建立健全个人缴费纪录,完善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实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失业保险申领注意事项
什么样的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市人社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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