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相比此前实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设定有效期,同时,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也无最低限额。10月31日,广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中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营业执照取消期限限制
与《暂行条例》相比,《条例》中的一大亮点是新版营业执照取消了营业执照有效期,个体户不必像过去那样每隔4年更换一次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在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只要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经每年验照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长期有效。
10月31日,记者见到了1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样本。
在样本中,上一代营业执照中“字号名称”、“经营范围方式”两栏的栏头,分别被更改为“名称”、“经营范围”。而最显眼的改变是,旧版营业执照中“执照有效期”一栏被取消。
自治区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副处长吴映告诉记者,根据《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登记事项由原来的8项减少为4项,取消了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等内容”。因此,新版的营业执照也做了相应的改动。“若个体工商户仍想使用名称的,名称也作为登记事项”。这也意味着,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不受注册资金多少的限制。
吴映说,根据《条例》,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递交申请并通过审批后,只需缴纳20元的登记费用即可。工商部门不再收取个体工商户办理年度验照的费用。
放宽限制 鼓励创业
与《暂行条例》相比,《条例》放宽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经营范围和经营人数。
《条例》中,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登记都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从过去的“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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