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打开了方便之门,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从事经营。
此外,《条例》放开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的限制,由过去“一两个学徒,三五个帮工”,最多不超过8个雇佣工的人数限制,变为“根据经营需要可以招用从业人员”。
据了解,目前,广西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13.6万户,从业人员220万人,资金数额395.8亿元。仅今年前三季度,新发展个体工商户就超过14万户,与上年同比增加10.6%。吴映说,放宽经营人数,意味着这些个体工商户能更灵活地经营。过去规定,经营人数超过8人就需注册为企业,但随经济发展,这在实践中很难实行,特别是在餐饮业、娱乐业等,因此取消人数限制也是必然。
严禁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
《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
吴映告诉记者,《条例》十分重视维护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同时,为了鼓励更多人创业,进一步强化了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责。如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采取措施。《条例》允许委托他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这也是又一方便群众办事的措施。
此外,比起《暂行条例》,《条例》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监管更为人性化,以引导为主,处罚为辅。此前,对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行为,会直接处罚或吊销执照;但《条例》中对个体工商户在处罚前增加了“限期改正”环节,在逾期未改正的情况下,才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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