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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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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政府下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省政府下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凡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年底,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核心内容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我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四大问题详解

  城镇居民怎么参保

  个人缴费可从12个档次中自主选择

  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最低30元

  《办法》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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