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我市于2003年出台《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土地被征用,努力实现“即征即保”政策。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2008、2009年我市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两次进行了调整,现为人均每月320元、265元、210元。目前,全市共有2494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发放7339人。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全民共享社会保障体系”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3+2”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从老有所养到老有好养的转变,这是临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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