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日前下发文件,将全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计将有约32万人从中受益。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我市从2003年起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因此企业未参保人员总数不多,我市社保部门正调整相关政策和程序,将尽快落实广东省此项新政策。
根据广东省《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新政策适用人员范围为:现为广东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通知》将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办法分为两类:直接纳入和缴费纳入。一是直接纳入。目前仍未参保,原所在单位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单位所在地正式实施《颁布〈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从《通知》实施之月起直接纳入单位所在地养老保险统筹;二是缴费纳入。除直接纳入以外的其他未参保人员,自愿按照《通知》规定的一次性缴费办法缴清费用后纳入广东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方面,对于直接纳入人员,从今年7月开始,对这部分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但不补发过去的养老金;对于缴费纳入人员,在缴费基数方面,由申请人在不低于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费不计算利息。一次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按广东省标准计算,以申请人缴费15年、缴费基数为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3元)的60%为例,15年总计缴费72641元,退休后首月领取退休金标准为713元。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广东省,缴费标准和退休待遇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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