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富阳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自明年起,富阳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基础上,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将大幅提高。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50元
明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50元调整到600元。其中,个人筹资额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市级财政从每人每年270元提高到360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90元。
根据今年1—10月,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城居医保收支情况表,城居医保实际报销补偿金额已达个人和乡镇筹资金额的近2倍。不过筹资标准虽然提高了,城乡居民享受的待遇也将大幅提高。
市内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
根据重新修订出台的《富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也有调整。按照医院等级划分,具体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包括富阳三级医院),二级医院600元(包括杭州市二级医院),乡镇(街道)社区和其他一级医院300元,一个年度内限设一个起付标准。规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街道)社区和其他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浙江省、杭州市三级医院60%,杭州市外非定点医院50%。富阳市级医院上等级后(富阳市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据悉,市内二级医院看病就医报销段享受人员最多,本次将其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享受覆盖人群将达3.5万人次。
《办法》规定,明年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三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在此限额内按照比例报销。按照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计算,二级医院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实际可报销113580元,三级医院为100520元,与今年相比,分别增加13580元和520元。为确保相对平衡,原18周岁以下儿童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5%调整为增加10%,即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杭州市外非定点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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