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开征社保税必须先回应公众的担忧。比如,纳税人获得的保障会不会“缩水”?会不会出现“劫贫济富”的效应?这些都需要从制度建设上予以规避。在推动社保“费改税”的同时,还需要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大国企上缴分红的力度充实社保财政;需要按照累进制征税增加富人的缴税义务,避免加重普通民众的税负;在社会保障待遇的提供上,既要鼓励“多缴多得”,又应考虑到中低收入者对社会保障的依赖性更大,资金分配应更多地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开征社保税在中国是一个新的尝试,在未正式实施之前,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开门”吸纳来自社会公众的各种意见建议,要将好事办好,真正使社会保障税更加普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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