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政策一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策的受益面非常广泛,参加职工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同时,可办理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或参加省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人员,可以单独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根据新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在我市市内各统筹区之间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的,办理转出手续时,个人账户余额全部兑现给参保人。跨市转移的个人账户可兑现给参保人,也可划转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利好政策二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办理参保手续了。根据我市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明确今年底前基本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并就参保人员身份认定、费用缴纳和待遇核定等情况,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让他们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了解,本次养老保险的补缴对象包括: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和“家属工”。
[权威声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炳军表示,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非常关注民生,特别是对于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问题,更是给予了高度重视。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党代会的精神,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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