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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提“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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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以房养老”方面又“吃螃蟹”的,一个是北京市,一个是中信银行。近日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据了解,老人把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后,中信银行将根据所抵押房产的价值和合理的养老资金确定贷款金额,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值的60%,且每月支付的养老金不超过2万元。借款人只需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如果到期后不能偿还本金,将以所抵押房产处置后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70年产权障碍难越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中国已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在北京提出 “以房养老”之前的9月29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的提案就已经成为了公众关注焦点。

  其实,作为个人养老的一种模式,“以房养老”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因养老问题的日益严峻,在我国也一再引起关注,并在各地都曾有过试行,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有业内人士分析,“以房养老”发展存在诸多障碍,首当其冲的就是房屋产权70年的问题。

  据报道,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现实情况是,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

  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这也是大多数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不太感兴趣的重要原因。

  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明也对媒体表示,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面临有偿续期的问题,续期需要多少费用也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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