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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社保关系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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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亚琼州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的周老师近日遇到一件令她十分无奈的事情:自己从广州调到海南工作,社保关系却因两地政策不同,而难以跟着转来。

  夹在政策壁垒间

  不过《办法》同时作了灵活处理,规定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分别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或8%的,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原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本息后,也可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于是,按照省社保部门的提醒,周老师满怀希望地回到广州地税部门,准备补交差额部分本息。可是,广州地税工作人员又拒绝了她,理由是,社保缴费不是个人想交多少就可以交多少,按照广东省的标准,她压根不欠费,不能补交。

  “两边都在按照政策办事。我无法要求广东社保单位遵循海南标准,也无法要求海南社保单位接受广东标准,在两个政策壁垒之间,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周老师显得很茫然,人已经调离广州,完全不可能回到原来的单位工作,“社保关系落不下海南,工龄要从零开始重新计算,这叫我如何安心在海南工作?”

  政策亟需调整完善

  据了解,周老师遇到的难题并非个案。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加快,海南的吸引力与日俱增,每年都有不少来自外省事业单位的人才调动至海南工作。

  “我们也希望制度健全,各省标准统一,这样免去很多麻烦。”省社保局保险关系管理处有关人员直言,像周老师这种情况,他们碰到过很多次。如果按照广东标准,将周老师的关系转到海南,那么社保部门就违法违规;如果严格遵照规定,这一类人的社保关系将不能转进来,不利于人才流动,又有悖于我省求贤若渴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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