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在政策壁垒间
不过《办法》同时作了灵活处理,规定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分别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或8%的,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原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本息后,也可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于是,按照省社保部门的提醒,周老师满怀希望地回到广州地税部门,准备补交差额部分本息。可是,广州地税工作人员又拒绝了她,理由是,社保缴费不是个人想交多少就可以交多少,按照广东省的标准,她压根不欠费,不能补交。
“两边都在按照政策办事。我无法要求广东社保单位遵循海南标准,也无法要求海南社保单位接受广东标准,在两个政策壁垒之间,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周老师显得很茫然,人已经调离广州,完全不可能回到原来的单位工作,“社保关系落不下海南,工龄要从零开始重新计算,这叫我如何安心在海南工作?”
政策亟需调整完善
据了解,周老师遇到的难题并非个案。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加快,海南的吸引力与日俱增,每年都有不少来自外省事业单位的人才调动至海南工作。
“我们也希望制度健全,各省标准统一,这样免去很多麻烦。”省社保局保险关系管理处有关人员直言,像周老师这种情况,他们碰到过很多次。如果按照广东标准,将周老师的关系转到海南,那么社保部门就违法违规;如果严格遵照规定,这一类人的社保关系将不能转进来,不利于人才流动,又有悖于我省求贤若渴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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